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10-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向日喀则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了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0-03整改措施的销号申请,出具了《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0-3整改措施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需在日喀则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该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内,以电话等方式向日喀则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进行问题反映。
附件:1.公示表10-03.doc
联系方式:0892-883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