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续 取 水 申 请 书

延 续 取 水 申 请 书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取水权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续取水申请手续。取水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申请手续的,取水许可证期满自行注销。取水权人申请办理延续取水时,填写此表。

延续取水时,是延续取水的行为。如取水权人名称或其隶属的法人机构发生变化的或者取水权益发生转让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年实际取水量超过年许可取水量或者水源类型、水源名称、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发生变化的,需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基本信息:系统自动读取申请人的取水许可信息。通讯地址、联系人、工作部门、职务、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为可修改项。

原取水许可证载明情况:系统自动读取原取水许可证的信息。

取用水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前五年实际取用水量、达产率、取用水监测计量运行情况、取水水源变化情况、水质变化情况等。

前五年各年实际取用水量:按法定计量器具计量数据填写,单位为万m3/年,计至两位小数。

前五年各年达产率:计算公式为年达产率=实际生产量/设计生产规模*100%,计至一位小数。例如,钢铁企业的年达产率=当年的实际钢铁产量/设计生产规模;农业的年达产率=当年的实际灌溉面积/设计灌溉面积;自来水厂的年达产率=当年的供水量/设计供水规模。

地表水水源变化情况,并简要分析原因: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时,填写此项。能否满足充分供给,不能满足充分供给时,填写具体原因,如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全年或部分时段水质下降不能满足用途要求,部分时段浊度上升、增加用水成本,水位下降导致取水扬程加大、取水位置前移,下达的计划用水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等。

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化情况: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时,填写此项。许可证起始年与当前水位变化情况,水位上升用“+”表示,水位下降用“-”表示,单位m,计至两位小数。

水质变化情况:勾选现状水质能否满足生产或生活要求,如不能满足生产或生活要求,填写具体原因,如受上游或周边污染排放负荷加大的影响,全年来水总量减少,全年或部分时段纳污能力减弱,生产工艺对原水水质要求提高等。

延续申请取水量:填写申请延续的取水量,应小于等于原许可取水量,单位万m3/年,计至小数点两位。

延续申请取水期限:填写申请延续取水期限,年月日。


申请人名称

(不可修改)

法人名称

(不可修改)

法定代表人

(不可修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不可修改)

单位类型

(不可修改)

行业类别

(不可修改)

通讯地址

(可修改)

联系人

(可修改)

工作部门

(可修改)

职务

(可修改)

手机号码

(可修改)

固定电话

(可修改)

电子邮箱

(可修改)

二、原取水许可证载明情况

取水权人

(不可修改)

项目名称

(不可修改)

取水类型

(不可修改)

水源类型

(不可修改)

水源名称

(不可修改)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

(不可修改)

取水地址

(不可修改)

年取水量

(不可修改)

取水用途

(不可修改)

计量方式

(不可修改)

三、取用水有关情况说明









前五年各年实际取用水量(万m3/年)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前五年各年达产率






主要生产用水技术、工艺、设备是否有变化

□是   □否

具体变化情况:

取用水监测计量运行情况

计量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   □是   □否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是否发生过计量位置的拆改挪移或计量方式的调整  □是   □否

 

是否对全部取用水进行了有效计量   □是   □否

计量设施的维护方式 □自维护 □第三方维护 □政府组织维护

地表水水源变化情况,并简要分析原因

水量能否满足充分供给    £能     £不能

不能满足充分供给的原因:

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化情况

m

水质变化情况

水质能否满足生产或生活要求   £能     £不能


不能满足生产或生活的原因:

 

四、申请的取水量和期限

延续申请取水量(小于等于原许可取水量)

万m3/年

延续申请取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延续取水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