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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强服务,长效机制建起来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有“先天不足”的短板,也有“后天养护”的困境,工程建后管护依然是制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的薄弱环节,也是造成一些地方出现供水不稳定和易反复的主要原因。市水利局加强顶层设计,研究编制《日喀则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日喀则市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制度),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如何管、怎样管,探索组建“县级水务公司+乡级用水合作组织+村级专职水管员(生态岗位)”管理模式,并确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及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目前,全市17个县(区)已完成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组建,18个县(区)已完成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编制及出台,16个县(区)已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共落实维修养护经费2591.58万元,15个县(区)陆续建立水费收缴机制,确定村级水管员5215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