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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单位)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并实施市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根据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点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宣传和工程技术培训工作;承担饮水水源水质检测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抢险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预防监督科、生态科、监测站、党建办。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95.78万元,比上年增加7934.61万元,增长336.05%,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喀则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支出预算10,295.78万元,比上年增加7934.61万元,增长336.05%,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喀则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运行经费安排1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万元,增加19.52%。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未涉及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812.62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10283.0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日喀则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

8500

以“完善市域空间河湖湿地布局,加快构建区域现代水网水系,完成城市防洪体系,着力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和城市形象品位,释放生态服务价值和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进市域空间重要绿地与开敞空间、河流水系湿地等生态保护与综合整治,系统谋划城区水系连通暨水生态修复工程,营造营业、宜居、宜乐、宜游良好环境,塑造文明城市新形象,推动日喀则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支撑日喀则市“两中心一名城”建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无政府债务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