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市委具体安排,把坚持党对水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建设区域副中心城市和面向南亚开放的中心城市,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牧区供水灌溉和水旱灾害防御,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按规定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开展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和水资源调度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合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水利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根据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市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自治区及市级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日喀则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行政科室5个(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灾害防御与科技合作科),事业科室6个(重点水利枢纽灌区管理中心、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市满拉灌区管理局、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日喀则市水利局本级和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290.81万元,比上年增加7848.07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喀则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支出预算13290.81万元,比上年增加7848.07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喀则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5.82万元,比上年减少5.09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82万元,比上年减少5.09万元。)比上年减少5.09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2025年预计公务接待50批次、30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3.41万元,比上年增加52.43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用氧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88.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88.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262.91平方米,车辆1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2个,资金13263.8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年度绩效目标 |
日喀则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 | 8500 | 以“完善市域空间河湖湿地布局,加快构建区域现代水网水系,完成城市防洪体系,着力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和城市形象品位,释放生态服务价值和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进市域空间重要绿地与开敞空间、河流水系湿地等生态保护与综合整治,系统谋划城区水系连通暨生态修复工程,营造营业、宜居、宜乐、宜游良好环境,塑造文明城市新形象,推动日喀则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支撑日喀则市“两中心一名城”建设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