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2023年全国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坚持管住为王,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逐步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一、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1、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各县(区)加快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监管。仁布县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江孜县跃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资金345万元实施定日县尼辖拉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目前工程已取得批复且资金已到县财政局,务必于3月底前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处理好灌溉与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加强与所在乡镇沟通衔接,确保工程年内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2、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一是做好2022年维修养护工程收尾工作。2022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65.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已运行的2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其中拉孜县响卓水库和江孜县桑顶水库2座维修养护工程已完工建设,按照验收权限两县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鉴定书报备我局。针对29座小型水库4项任务(安装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和专业化管护、管理范围划定),各县区按照我局2022年12月9日印发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其中涉及安装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和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督促中标单位于4月底前务必完成安装工作,安装过程中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要参与监督或委派所在乡镇、受益村派人参与监督工作,确保设备安装良好并长效发挥效益,同时督促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好专业化管护工作,对每座水库提前做好各项应急方案编制和汛前专项检查、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每座水库安全运行。二是做好2023年维修养护建设任务。2023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资金679万元用于实施全市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其中564万元用于全市已运行的2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资金全部已下达至各县(区)(指标文件:日财农指〔2023〕2号),主要用于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和维修养护,请各县(区)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使用好资金,同时强化项目质量监管。115万元用于实施定日县措果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目前已取得批复且资金已到县财政局,务必于3月底前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处理好灌溉与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加强与所在乡镇沟通衔接,确保工程年内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3、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存量任务。各县(区)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安全大坝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成果质量监管。对仲巴县柴曲电站水库、隆嘎尔电站水库和萨嘎县加达电站水库由电力部门管理的3座水库,请仲巴和萨嘎两县积极沟通电力部门,及时开展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4、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降等报废。大坝注册登记是一座水库的身份证,各县(区)要对近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水库及时完成验收工作并尽早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对已注册水库的信息变更和注销管理,建立未注册登记水库台账,切实做到应注尽注;健全水库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特别是安全鉴定认定为三类坝或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合理的,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二、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5、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要不断完善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报水利部备案。对口--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精准掌握责任人信息,不断提高责任人履职能力,实现责任人“有责”“有能”“有为”。各县(区)落实提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度汛管理职责。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要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堤防、水闸相关责任人要在提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及时更新。
6、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要在汛前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进项排查,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点提防不决口、重点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及时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并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7、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水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管护机构,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巡视检查和监测预警,极端天气时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要核实核准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台账,科学制定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一律空库运行。
三、建立全面、精准动态的水库、堤防、水闸信息档案
8、进一步完善水库信息运管系统。各县(区)要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审核、复合,确保“必填信息”全部填报和动态更新;明确小型水库技术责任人担任水库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填报和更新。我局将对水库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
9、加强堤防水闸基础数据维护。各县(区)要动态更新堤防、水闸基础数据库的各项信息,按计划完成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年度任务并做好病险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名录填报入库工作。我局将对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10、加大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按照《“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库、堤防、水闸等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加强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我市需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任务有水库0个、水闸0个、堤防82个(详见附表),今年8月之前必须完成划界任务,并及时把划界成果报我局规建科。
11、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运用,认真学习最新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23号),管好用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严控支出范围,确保使用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运行管理队伍建设
12、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各县(区)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引导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加强岗位锻炼、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培养基层运管人才。